黨員組織事項通知
時間:2022-10-04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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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層黨委、總支: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修訂式樣的通知》(京組通[2006]104號)文件規定,現就我局貫徹此通知精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事項
(一)及時查驗、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
各基層黨委、總支、支部在接收流動黨員時應及時、負責地查驗、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中“流入地(單位)黨支部欄、流入時間欄、黨支部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欄”的相關內容。
(二)認真填寫流動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
各基層黨委、總支對流入本單位工作的流動黨員應與本單位黨員一視同仁,加強管理,分配其參加相應的黨支部和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按時收繳黨費。在其離開時由黨支部負責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中關于該同志在本支部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
(三)黨支部及書記簽章
黨支部蓋章或支部書記簽章欄填寫時,黨支部有公章的須加蓋公章(不得用行政章代替),沒有公章的可由支部書記個人簽章。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填寫使用事項
(一)使用范圍
凡調入、調出管局黨委所轄范圍的黨員均應持有或開據新版組織關系介紹信(局內各二級單位或本單位各黨支部互轉組織關系仍可繼續使用原有組織關系介紹信)。
(二)啟用時間
新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自**年1月開始啟用。
(三)填寫要求
1、各基層黨委、總支應將新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每聯右上角的第×××號內順序編號,妥善保管,不得缺號缺頁。每用完一本要及時存檔,不得遺失。
2、黨員基本情況及黨員聯系電話或聯系方式由原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各基層黨委、總支負責填寫基層黨委通信地址等相關信息(必要時可專門刻制本單位通信地址的固定條章簽印)。
3、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項目齊全、內容準確、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應在修改處加蓋黨委組織部門公章)、加蓋印鑒符合規定。
4、各基層黨委、總支在接收外單位調入黨員的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及時將介紹信的回執聯按照第二聯填寫的通信地址郵寄或傳真至調入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不得遺失或延誤。
5、各基層黨委、總支應督促調出黨員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手續,在未收到轉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時,對轉出黨員仍負有管理責任。在收到轉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時應及時將回執聯粘貼到原介紹信存根聯處。
(四)黨員組織關系轉接規定
1、黨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限:在開據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填寫介紹信有效期限,本市范圍內一般不超過十天;轉往外省市的一般不超過三十天。
2、管局所屬各基層黨委可與**市屬各基層黨委互轉黨員組織關系;管局直屬各黨總支對局外接轉組織關系時應到管局黨委組織部辦理轉接手續;辦理轉接外省市和中央直屬單位黨員組織關系時均應經管局黨委組織部進行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