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訓學習材料之三
時間:2022-09-2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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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三戒”
一戒急于求成,充分認識新農村建設的長期性。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徹底改變廣大農村落后的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生產方式的現代化,需要長期奮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設新農村,不能短打算,而要長謀劃;落實任務時,要抓好開局,從緊迫的事做起,并依據生產力發展和財力增長的狀況,逐步推進,防止盲目蠻干,揠苗助長;尤其不能以運動的方式搞建設,如果大轟大嗡,層層加碼壓指標,相互攀比趕進度,甚至為了達標而不惜舉債,那就不是造福群眾而是禍害群眾。
二戒簡單化,全面認識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全面地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首先要突出生產發展的中心地位。我國農業的現有水平同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大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技術的推廣,推進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使農業更多地具有現代化的品質,是我們的必然選擇。只有在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上狠下功夫,新農村建設才算抓住了根本。如果對新農村建設的內容理解不全面,簡單化,就很容易把新農村建設簡化為村容村貌建設。因為生產發展、管理民主、鄉風文明等都是不可能立竿見影的長期任務,但村容村貌的改善倒可在短期內見效的。搞一番突擊,來一個舊貌換新顏,是一些熱衷于“政績工程”的人的輕車熟路。這樣說,并不是要否定村容村貌建設。改變落后的村容村貌,改善農民的人居環境和條件,非常重要。我們要強調的是不能單打一,應當把新農村建設理解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全面的農村建設。
三戒政府包辦代替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是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而政府則主要起引導和扶持的作用。
新農村建設要充分調動農民的創業積極性。繁榮農村經濟是建設新農村的基礎?!胺睒s”的前提是“放活”?!胺呕睢本鸵鹬剞r民的主體地位,破除束縛農民自主創業的各種思想的、體制的障礙,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和氛圍,從而激活農民的創業積極性,使農村經濟發展獲得不竭動力。
新農建設應當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基礎設施的改造,村居環境的改善,等等,都應當從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出發,不能按照城市小區的模式去套。干什么,不干什么,要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議”的民主議事制度來決定,不能繼續過去行政命令的老辦法,搞強迫執行、強制攤派。
[理論界]
新農村建設應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
轉向城市
日前在北京舉行的“新農村基本建設優化論壇”上,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表示,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民收入的提高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要長期增加農民收入,最重要的是把農業人口向二、三產業轉移,向城市轉移。
“中國有8億多農民,5億多城市居民。假如有一個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里,就減少了一個農產品的生產者,從而增加了一個消費者,農民的收入就可以提高了?!绷忠惴蚪忉尩?,由于農產品具有收入彈性和價格彈性低的特性,單純靠增加農業生產,容易出現增產不增收的問題。國外的歷史經驗證明,惟有通過產業、就業結構的調整,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流動出來的勞動力一方面由農產品供給者變為產品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農村的勞動力耕地面積增加擴大經營規模,農民的人均收入才能長期持續地增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部長韓俊對上述觀點也表示認同。他說,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緩解了農村資源環境壓力,增加了農民收入,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資金積累,是“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重要實現形式。農民轉為市民是城鎮化的必然趨勢,要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立惠及進城務工農民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引導在城市穩定就業、長期生活的農民逐漸完成由農民向工人、村民向市民的轉移。要保持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使農民在城鄉之間能夠“雙向”流動,防止進城農民失業又失地,變為城市貧民,形成貧民窟,成為一大社會問題。在鼓勵農民跨地區流動、進城就業的同時,必須發展鄉鎮企業,壯大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
全國政協常委蕭灼基認為,我國農村現有勞動力4.9億人,富余勞動力1.5億人,每年還要新增600萬人。由于農村現有勞動力轉移困難,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只相當于美國的1%,相當于國內第二產業的1/8,第三產業的1/4。勞動力資源與自然資源的矛盾是我國農業勞動力低下的主要原因。解決的主要辦法是逐步把富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向第二、三產業轉移。但同時應注意到,由于城鎮勞動力也在自然增長,城鎮的就業崗位有限,所以,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只能逐步進行,預計在“十一五”期間,每年轉移人口為900萬人。
[新建議]
擺正建設新農村
與工業化、城鎮化的關系
要認識到推進農村工業化、城鎮化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只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了,才能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為反哺農業、帶動農業提供經濟基礎。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農業、農村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高度發達的工業和城市經濟的反哺和帶動。今后我們要努力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必須大力發展工業化、城鎮化。
建設新農村有利于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首先,建設新農村的首要內容是建設現代農業。這既可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夠的農產品供給和勞動力支撐,又可以拉動消費,增加工業企業收益,加快工業化步伐。其次,新農村建設強調統籌城鄉發展。通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可以實現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可以推進城鄉制度的一體化。這既有利于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又有利于夯實城鎮化發展基礎。
國家現代化必須建立在城鎮化的基礎上,而城鎮化又必須建立在農村發展的基礎上。沒有農村的發展,城鎮化就失去了支撐。有人認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城鎮化,認為城鎮化占用了農村的發展資金和農民的廉價土地,主張放慢城鎮化步伐。也有人認為城市化才是現代化,新農村建設違背現代化的規律,進而主張把城市建設好,把農民轉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要搞新農村建設。這兩種觀點都是片面的。中國既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從中國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發展道路,絕不能把城鎮化和農村發展對立起來。
主張放慢城鎮化步伐是違背規律的,而主張放棄新農村建設的認識,顯然也是脫離中國實際的。試想一下,我國有13億人口,且每年還要增長千萬人,要把他們都轉移到城鎮談何容易。即使我國現代化再發達,農業依然是安天下、穩民心的產業,農村依然是祖國河山的重要組成部分。再進一步說,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太大,不可能在短期內都轉移到城鎮就業,而我們又不可能完全等到高度城市化以后再來建設農村。因此,為了避免農村發展滯后拖城市后腿,為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我們必須在城鎮化發展的同時兼顧農村,實現城鄉同步建設、協調發展。
[新視野]
我國農業現代化應該怎么“化”
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國農業只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發展道路。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而耕地有限,人均耕地數量同發達國家比相差甚遠,而且農業生產方式相對落后,一些田地特別是南方的水稻田基本上還是使用手工工具耕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全面推廣西方機械化、自動化的大農業模式是不現實的。
什么是農業現代化?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能夠通過科學的種植和管理培育出優質綠色農產品的,就是農業現代化。我國農業的前途在于:發展機械化大農業與勞動密集型的園藝小農業相結合的現代化生態農業,即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機械化大農業,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勞動密集型的精耕細作的園藝小農業,特別是綠色生態農業。提供綠色產品的生態農業,估計將是未來的主流農業,我國在這方面具有優勢。
我國應當在發展機械化大農業的同時,扶持和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的園藝小農業,重建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機械化大農業,目的主要在于求效率、要高產。發展勞動密集型的園藝小農業,目的則在于求質量、要增值。在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現代化大農業的情況下,我國積極發展精耕細作的園藝型綠色農業,可以贏得比較優勢,進而贏得競爭優勢。
[域外傳真]
韓國的“新村運動”
中韓兩國同處東亞,對儒家文化的共同體認,使得韓國“新村運動”經驗相比于歐美國家的農村建設經驗更具可借鑒性。“新村運動”一時炙手可熱。但是,“新村運動”的真相究竟如何?特編發此稿,告訴你一個真實的韓國“新村運動”。
1970年4月22日,當時的韓國總統樸正熙在旱荒對策會議上發起了“新村運動”。這項運動最初在農村推行,后來擴展到城市、工廠和學校,工作內容也由單純的管理改革擴展到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諸方面,成為一場席卷全韓的全方位社會改革運動。但是,新村運動除了農村以外,其他方面并沒有取得成效。1979年11月樸正熙遇刺身亡,新村運動急速落幕。
起因:城鄉差距擴大威脅可持續發展。上世紀60年代,韓國推行了兩個五年經濟開發計劃,啟動了“出口導向”的工業化戰略,加快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同一時期,由于政府忽視農業和農村的發展,結果造成農業和農村的嚴重落后。第一個經濟開發五年計劃(1962-1966年),全國GNP(國民生產總值)和工礦業增長率分別達到7.7%和14.1%,而農林漁業增長率卻不過5.1%。到了第二個經濟開發五年計劃,這樣的差距更嚴重,全國GNP增長率和工礦業增長率分別達到10.5%、20.3%,而農林漁業增長率反而下降到2.3%。
此外,1960年,農戶收入超過城市家庭收入,但到了1970年,反而減少到城市家庭收入的70%。農業的相對落后導致國內工業產品市場的縮小和糧食進口外匯的浪費,威脅到工業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面對這些嚴峻問題,韓國政府不得不推行“新村運動”。
在新村運動之初,政府為了讓居民自愿參與,強調“勤勉、自助、合作”精神。但到了1972年,工作內容擴張到增收和精神啟發,繼而轉變成“政府主導”。政府強化了各級公務員的職責,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領導體系[中央內務部(主管部門)-道(相當于省)-市郡(相當于縣市)-面、邑(相當于鄉鎮)],要求各級公務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
新村運動的工作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即基礎設施投入增加、福利、環境改善、精神啟發和城市與工廠建設。1973年-1974年的投資集中在基礎設施、福利和環境改善方面。在其后幾年,政府發現,如果居民收入沒有增加,就不能保障居民參與農村建設,所以工作重點轉變為增加農民收入。從1977年起,政府強調村容村貌的建設。
在新村運動之初,大部分投資由普通居民來承擔。比如1971年的居民負擔比政府投資多了兩倍,1972年的居民負擔增加到總投資的83.7%。為了引導村與村之間的競爭,政府采取了“揀選支援”的戰略。但隨著政府主導作用的強化、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的完善及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等政策的實施,投資財源逐漸轉變為政府承擔。
成果:改善了農村生活和居住環境。這場實施了差不多十年之久的新村運動,旨在引導農民參與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成果包括農村道路建設、農民住房改造、自來水設施建設、農村電氣化、農作物高產新品種的普及、鄉村禮堂建設以及大規模培訓鄉村領導人。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改善了農村生活和居住環境。1971年,新村運動剛開始時,全國80%以上的農家都是茅草屋,馬路、橋梁、渠道、供水設備等基礎設施也都落后不堪。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基礎設施,政府推進了房屋改造、道路鋪設、橋梁修建、給水設備建設等項目,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比如1970年農村電力供給量不過24%,到1979年達到98%。這是新村運動的最大成果。
二是改善了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增加了農民收入。到1979年,農村道路建設超過當初目標,達到61201公里。通過推廣高產種子,農家經濟從自給自足轉變為商品經濟。同時還節省了農村勞動力并增產糧食,促進了農業機械化。據統計,1970-1980年期間,農戶的平均收入由26萬韓元增加到270萬韓元,增長10.5倍。
三是重視教育和培訓。新村運動的核心是教育和培訓,從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相應的教育和培訓機構。教育與培訓內容包括地區開發、意識改革、領導培養、提高市民素質、技術推廣等。教育與培訓使農民培養起了“自立、自助、勤勉、合作”的思想觀念。
弊端:政府主導造成農戶負債更加嚴重。通過新村運動,農村生活環境、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等得到了改善,但負面影響也不小。
首先,以中央政府為主導的推進方式,雖然有利于高效率地推行國家政策,但不可避免地產生不顧地方的特殊情況和地區差異而強求一律的推進方式。更重要的是,由于運動過程中不能保障農民的自愿,許多自愿的工作也變成了官辦,造成了農民和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過分依賴。
其次,新村運動并沒有大規模地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相反卻造成嚴重的農戶負債。因為新村運動推動農村現代化、城市化,追求美好的物質生活,農民不得不改造自己的房子或屋頂,他們不得不承擔嚴重的負債。1970年-1980年,農戶平均負債由1萬6千韓元增加到34萬韓元,增長21倍。
韓國城鄉收入差距的縮小最終是在新村運動結束后才實現的。經過上世紀后二十年的高速經濟發展,韓國迅速實現了城市化,農業人口占到總人口的比重不足10%,農民在其他非農部門大量兼業,農民收入增加更為迅速。上世紀90年代初,韓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已經占到城市居民收入的95%。**年,韓國農民收入達到3050萬韓元,20多年里又增長了11.3倍。
新村運動盡管很快地促進了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然而,極為有限的政府投資加上中央政府主導的推進方式,不可能根本改變農業和農村結構。更由此產生了農戶負債、勞動力轉移和對中央政府依賴等問題。近幾年,韓國農村增收速度有所放緩,農村空心化、勞動市場波動和城市貧困等又成了新的問題。**年韓國農村居民收入占到城市居民收入的78.2%,比上世紀90年代下降10多個百分點。
“新村運動”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啟示:總的來說,中國農村發展的問題與目前韓國這樣的國家有很大不同。土地產權不清、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不夠、城市化程度低、農民隱性失業嚴重、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低,是我們面臨的最關鍵問題。從韓國的歷史經驗看,我國政府必須下決心解決農村土地產權不清問題,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政府應采用更積極的城市化政策,加快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解決農村隱性失業問題。
另外還要認識到,發展農村經濟,最本質的還是農民權利問題,具體就是農民財產權、農民自由遷徙權和農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務權利等三方面的問題。只有有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態度和決心,具體政策才能制定出來。在制定具體政策的過程中,韓國新村運動中的一些做法我們還是可以學習的,而另一些做法(如政府干預過度等)則是需要避免的。
中韓兩國同處東亞,對儒家文化的共同體認,使得韓國“新村運動”經驗相比于歐美國家的農村建設經驗更具可借鑒性。
同樣值得稱道的是韓國農民的自組織程度。統計表明,至1994年5月,韓國農協有農民組合員200萬人,單位組合1359個,特殊農協44個。韓國農協已成為保護和推動本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織,被韓國人稱為“國民的生命庫”。
就此而言,新農村建設參考韓國,的確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但就目前來說,對韓國“新村運動”經驗存在諸多誤讀。
其一,“新村運動”被認為是純粹的政府主導。不可否認,韓國經濟發展一直有政府主導的因素,但絕不僅僅是政府主導。韓國“新村運動”是政府注入資源、激發民間充分參與的過程,農民始終是建設的主體并且以制度保障這一地位。比如,在村莊建設中,建設什么項目,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指定,而是由農民充分討論作出選擇,也由農民自己來組織實施。政府則在硬件方面予以配套支持。村莊建設的過程,也是農民的主體意識和村莊社區共同體觀念成長的過程。
其二,許多人把韓國“新村運動”理解為純粹的村莊建設運動,其實不然。1945年韓國光復以后,韓國經濟獲得較快發展,但韓國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戰爭、動亂和通貨膨脹破壞了韓國國民勤勉、誠信、節儉的社會風尚。上世紀60年代以來,韓國城鄉發展嚴重失衡,大批年輕人擁入大城市,農村原有的傳統文化、倫理觀念和社會秩序再一次受到沖擊。韓國學者認為,從國外引進科技并不難,但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永遠無法通過引進獲得,因此必須通過一種措施提高國民倫理道德水平,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韓國“新村運動”即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啟動。它是一個綜合性、系統的、循序漸進的社會改造運動,從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到發展農業產業、完善民間組織和國民倫理道德建設,其中既有“看得見的”蓋房子、修公路,也有“看不見的”民族精神和社會文化的重構。其內容和意義遠不只建好幾個村莊。如果僅僅把“新村運動”簡單理解為“新村莊建設運動”,那將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產生嚴重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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