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集體林權革新情況匯報材料

時間:2022-09-25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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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集體林權革新情況匯報材料

鑒于目前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信訪日趨增多的實際,縣紀委會同縣林權制度改革領導辦公室工作人員自4月12日起,利用一周多的時間赴各鄉鎮就鄉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情況作一簡要匯報:

一、全縣集體林權改革工作進展情況

目前,我縣有9個鄉鎮、200個行政村,農戶總數32672戶,農業人口113421人,鄉村林木用地面積146013公頃,林木總蓄積量768萬立方米。根據省州集體林改工作部署,我縣集體林改制度改革流轉工作于今年3月份全面啟動。縣林業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集體林改動員大會之后,立即抽調專人成立了林改辦,研究推進林改工作,并積極開展林改指導培訓工作,下派20多名專業技術人員下鄉進村指導工作,為全縣集體林改工作提供了技術服務保障。各鄉鎮也均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林改實施方案,召開了林改動員大會,并與所屬村屯簽訂了林改責任書,指派專人進村屯指導工作。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宣傳形式靈活多樣。共懸掛宣傳條幅700余條,印發學習手冊4600份,并將省州3萬余份宣傳材料全部發放到農民手中,使廣大農民更加全面、更加直接地了解上級林改政策。

按照全州林權改革工作進度要求,目前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正由政策宣傳階段向調查摸底階段轉入。該階段主要任務是對現有集體林資源情況、已流轉和未流轉林地使用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并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和完善,為下一步林改工作掃清障礙。

二、當前集體林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村級集體林地流轉程序不規范。目前,我縣有集體林地14.6萬公頃,現已有一半林地進行了流轉,其中流轉到社會人員手中占36%。在過去村集體林地流轉時,多數未經村民同意,而是由村領導擅自做主流轉出售,流轉程序不規范,價格偏低,嚴重損害了村民和集體利益,百姓反映強烈。同時,因私自流轉,導致部分林地沒有辦理林權證,存有上訪隱患。

(二)非法侵占蠶食林地開荒現象嚴重。經調研發現,各鄉鎮均存在村民非法侵占蠶食林地開荒現象,其中鎮較為嚴重,經初步統計近8000公頃。

(三)農村責任山、自留山遺留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農村責任山、自留山劃分界限不清、面積不詳,爭議糾紛較大;二是因村民對責任山、自留山管護未達到要求,村集體收回經營權,有些村領導又將山私自流轉出售,造成“一山兩證”現象;三是責任山、自留山因村民造林未成,由村集體回收統一造林,雙方權屬和利益關系如何界定有待于進一步明確(如雞冠一村和雞鳴村人工林)。

(四)承包山體溝系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與林地流轉交叉經營的,權屬和利益關系有待于重新界定。

(五)部分鄉鎮存在村集體林地抵押給銀行的現象,對于遷入和空掛人口如何界定有待于進一步明確。

(六)部分村屯一些村民長年在外經商、務工,表決人員無法達到林改方案中“三分之二村民進行表決”的比例要求,有待于重新確定。

此外,在調查中,我們還了解到一些爭議和糾紛問題,均是由于責任部門不規范操作所致。

三、幾點建議

為確保全縣集體林改工作順利完成,各責任部門應多協調、多溝通,積極采取措施,強化監督指導,抓好工作落實,維護社會穩定。

(一)建議成立縣、鄉、村三級林權糾紛爭議調解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林權糾紛問題進行疏理匯總,能化解的及時化解,不能化解的逐級處理解決,并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做好信訪接待服務工作,鼓勵合法有序上訪,嚴厲打擊非法無理集體越級上訪。

(二)建議抽調專人盡快研制出臺一部具有指導性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細則,明確職責,細化標準,以縣委、縣政府名義發文,指導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廢止了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915號)。在此之前,縣人民法院依據此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依本規定所起訴的案件中,對發包方違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的,應當認定該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該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依法審理了一些林地轉讓訴訟案件。但由于此規定廢止后,暫無新的涉及林權糾紛處理司法解釋,建議由縣人民法院協調上級法院,依法解決此類林權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