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供電局關于清理購售電合同的報告

時間:2022-02-21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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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供電局關于清理購售電合同的報告

為控制和防范企業經營風險,規范企業購售電合同管理,根據梅州供電市[2005]1號文件《關于全面清理各代管縣(市)供電局購售電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認真地開展了購售電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時召集了購售電合同承辦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會議,研究購售電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發電站下發通知,要求各發電站提供電站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證件,發電站的基本情況收集回來后,我局立即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的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發電企業的基本情況

全縣現擁有小水電站(車間)間,裝機309臺,總容量62252.5千瓦,占可開發資源量的93%。全縣電站年發電量約1.842億千瓦時,其中國有發電站年發電量約3436萬千瓦時。從收集清理情況來看,證照齊全的發電站有17間;證照不全的有143間;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發電站有144間;具有稅務登記證的發電站有122間;有89間發電站有取水許可證;有上級職能部門立項批文的有49間。我縣小水電站大多數為徑流式電站,無較大的庫容,受氣候影響大,調節能力比較差。

二、購售電合同簽訂的情況

全縣共有上網發電站間,大部分發電站已辦理相關證照(有一部分證照不齊),如營業執照等,具備發電上網的條件。所有電站沒有簽訂購售電合同,但在2004年1月1日前己簽訂了《并網協議》的電站有161間,清理過程中提供有基本情況資料的發電站與我局簽訂了《并網協議》的有間。并網的發電企業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續穩定的經營狀態,與我局建立了長期有效的供需關系。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證照不全。有些發電企業未辦理取水許可證,沒有立項批文有的甚至沒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有些電站辦理有相關證件,但由于歷史時間較長,已遺失沒有存檔。

2、《并網協議》中的發電站名稱與現有營業收費賬本的發電站名稱不符。電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營業收費部門的營業收費賬本仍延用原來站名。

3、有些電站改制前分別簽訂有《并網協議》,有各自的計量點,改制幾個電站附在一塊同一計量點,但《并網協議》并沒有重新簽訂。

4、大部分電站屬于徑流式發電,受所在地區氣候、天氣、降雨量的變化影響,調節能力差。

5、《并網協議》沒有根據發電的不確定因性合理滾動調整月度合同電量,也沒有規定最低年度購銷電量。這樣會因為電力供應形勢、上網線徑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網電量的波動情形的發生。

6、沒有考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當時電網的需求狀況嚴格調度發電站,沒有規定具體的懲獎措施,造成有些超發電站不按調度要求壓負荷。

7、《并網協議》沒有明確電價及電費結算具體的確定值(標的)及結算方式。

8、大部分發電站沒有一定的發電備用容量,這樣將影響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和供電的可靠性。

四、風險處理及進展情況

1、要求證照不全的發電企業必須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

2、要求營業部門及時更正發電站名稱,確保營業收費賬本與《并網協議》上發電站名稱相符。

3、明確了長期電力平衡的責任主體,運用計劃和市面上場兩種手段,確保防范缺電風險。

4、嚴格界定發電與電網區域,認真清理了售電市場,對于又發又供電發電企業,要求限期整改,對于限定時間內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電費、強制解網等方式進行處理。同時,要求發電企業建立適度比例的備用容量的保證措施和制度。

5、扭轉電網建設滯后的局面,加大電網投入,完善各級輸電網盡可能消除輸電網絡阻塞和制約,保證網絡輸電能力具有適度的裕度,從而實現電網與發電企業電量互補和備用容量互補。

6、規范發電企業與電網經營企業的供應關系,化解、釋放電力市場價格風險。

7、擬出臺相關辦法,進一步強化自購電管理,監控好自購電的計量、電量考核和電費結算等各環節,規范自購電行為。

五、意見和建議

1.制訂適合梅州地區實際的購售電合同管理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從而規范管理。同時,加強對發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門要協調發電企業與電網經營企業之間的矛盾,平衡利益關系。

2.繼續推進小水電輸配電網絡建設,增加輸送電通道,實行跨區域交換電力電量,打破單一的電力市場格局,形成競價上網,建立具有競爭條件的電力環境。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簽訂購售電合同前須經市場運營機構的安全校核予以確認,明確市場環境下電網對發電企業有什么樣的要求,并以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4.找出市場與安全的平衡點,電網經營企業要根據負荷的布局合理安排發電企業發電運營關系,實現調度“三公”。

5.在電力系統內部行政手段大為削弱的情況下,必須增強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的作用,從而有效的維護整個系統健康正常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