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管局打非治違小結

時間:2022-01-2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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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管局打非治違小結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礦業秩序持續平穩。我縣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始終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開發與保護并舉”的理念,通過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大力開展礦山秩序集中清理整治,認真落實動態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維護礦業開發秩序。特別是2005年以來,在全縣開展了多次大規模的集中整治行動,全縣礦業開發秩序明顯好轉,自此以后,建立了各項制度,對非法礦業活動堅持“露頭就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近年來,全縣礦業秩序持續平穩,未發生較大規模的礦業違法案件。

(二)長效機制得到建立。良好的礦業秩序需要制度作為保障。一是建立了定期檢查制度。每年定期對勘查、開采、加工企業開展兩次以上的綜合大檢查,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掌握無證勘查、開采和無證加工等違法行為,以及持證礦山存在問題和勘查項目實際工作量等。二是建立了信息舉報制度。把舉報非法礦業活動的網絡延伸到鄉、村、組、礦區,聘請了信息員,設立了舉報獎,只要一發現有非法礦業活動,將迅速組織實施打擊和取締,把違法礦業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建立了動態巡查制度。采取分片責任制,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巡防體系,對全縣16個鄉鎮分為兩大區塊,劃定重點巡防礦區和一般巡防區。對重點巡防區域的巡防間隔不超過5天,一般巡防區域的巡防間隔不超過10天,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1-8月份,我局共開展礦山巡查50余次,出動人員260余人次。截止8月底,共排查制止使用簡易工具采選廢石堆殘礦和2、3人結伴偶爾進入老窿道撿采礦石和家庭作坊式無證加工礦產品等小規模非法礦業活動20余起,下發《責令停止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18份。違法性質惡劣、涉案金額較大、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暫無。總體來看,非法礦業行為主要特征是規模小、分布散、易反復。由于防范措施到位,我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體趨勢良好,目前尚未發現礦山企業違法勘探、開采行為。四是落實了屬地首長負責制度。為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礦業秩序維護工作,明確了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維護正常礦業秩序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礦業秩序維護和監管負全面領導責任。五是落實了礦業違法違規舉報獎勵制度。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健康穩定發展,我縣面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獎勵基金。對舉報屬實的,按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罰沒款的數額比例獎勵給舉報人。

(三)執法網絡逐步完善。我縣創新思路,在完善執法網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橫向到底、縱向到邊,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執法網絡。一是設立礦業秩序維護辦公室。在橫水鎮、揚眉鎮、長龍鎮等6個重點鄉鎮設立了礦業秩序維護辦公室,并落實了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協助配合相關部門維護礦業秩序。二是建立了“協管員”制度。在全縣重點鄉鎮、重點礦區、勘查區設立了“協管員”,并明確具體責任,同時在各礦區設立了采礦標識牌,注明了礦區名稱、礦業權人名稱、監管責任主體等。三是加強部門聯動。在縣整規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公安部門加強了對火工產品使用的監管,實行火工產品與生產配額掛鉤制度;國土部門對從事非法礦業活動的礦山企業一律不予供地;林業部門進一步強化了對礦產開采中涉及的林地、林木的監督管理;供電部門加強了供電管理,對非法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給予斷電處置;環保、水保、安監等部門也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四)礦山日常監督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為加強對礦山企業日常監管,我縣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一是嚴格規范持證礦山年度檢查工作制度。實行年檢室內資料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對年檢不合格的礦山實行限期整改。二是加強對鎢礦按配額指標生產的監督。對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涉鎢礦山企業要求其必須編制年度采掘計劃,建立健全生產臺賬,按配額指標組織生產,并與火工產品的消耗量實行掛鉤,對超配額生產的礦山企業做到依法堅決處罰。三是加強對非法采礦、越界開采的監管。我縣對礦山井下超層越界開采的監管,主要是由礦山企業聘請資質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井下實地測量,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根據圖紙進行實地抽查核實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行為。現我縣已形成對鎢礦開采企業聘請資質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測量和日常檢查監督管理機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動員。為擴大此次“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我局積極采取多種形式,搞好政策宣傳,做好動員部署。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在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并先后出動宣傳車在重點鄉鎮、重點礦區進行巡回宣傳,為專項行動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二是爭取企業的理解配合。通過做到法律法規宣傳到位、法律程序執行到位、違法行為查處到位、公平執法落實到位“四個到位”,爭取企業配合、群眾理解,同時設立、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開展好此次“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我局按照市局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對全縣范圍內礦山企業、勘查項目及重點礦區進行全面排查,主要對無證采礦、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開發設計方案施工、安全生產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檢查主要采取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

(三)開展“三項”排查。為扎實推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對全縣范圍內無證礦產地、持證礦山企業、勘查項目進行了專項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登記造冊,能現場取締的一律現場搗毀,不留死角,同時對已搗毀的礦點加強監控和定時巡查,防止死灰復燃。在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中,對礦山企業存在違規開采的依法按程序下發整改通知,對無證非法采礦現場給予取締,目前,我縣礦業秩序整體平穩。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縣在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宣傳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目前,仍有不少企業、群眾甚至部分機關干部對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法律意識淡薄,受經濟利益趨動,非法礦業活動時有發生,在查處違法案件中,依法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難以得到很好地落實。二是由于我縣礦產資源分布廣、遠離城鎮,偏遠山區較多,給違法開采行為造成方便,致使有些違法行為難以被及時發現、處理。三是個別鄉鎮對礦業秩序的形勢認識不足,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還不夠強。四是聯合執法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還不夠強,執法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五是礦業權人對本礦區秩序監管不到位,大多數礦業權人過多的依賴礦管部門為其“看家護院”而放棄自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在我們發現取締的90%無證采礦類違法行為均發生在礦權范圍內,許多老窿口被非法啟封后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一旦礦產品價格上揚,當地熟悉地形的村民便2到3人結伴入窿使用簡易工具(鐵錘、尖鑿、蕩斗等)盜采礦產資源。由于采礦歷史長、地形復雜,有的礦區面積不大卻老窿口眾多、四通八達,執法人員根本就施展不開手腳,即使偶爾查獲一起兩起,也因礦產資源法及有關配套的法規不完善,操作性不強而難以對當事人造成能夠起到警示作用的處罰,甚至連立案標準也達不到。所以導致高成本的執法卻取不到高質量的執法效果。六是無證采煤難以根治。鉛廠鎮穩下村李坑小煤礦于1999年6月建礦,礦區面積0.3平方公里,法人代表曾宗煥。因該礦區煤炭資源儲量不明、熱卡較底等原因,采礦權人在2004年沒有對采礦許可證及相關證照進行延續,該采礦權滅失。同年該礦被縣政府停產關閉,并組織相關部門封堵了礦區內的79個窿口。之后大部分陸續被非法啟封。該區域采礦歷史長、窿口眾多,從事非法采礦活動的主體又是當地群眾,地形熟悉,且采礦工具簡單,易于挖掘,一旦價格上揚和農閑之余就開始“游擊”采礦,執法人員上山巡查的交通路線必須途經居民區,目標大,上山后根本找不到采礦當事人,而采出的煤炭積存到一定數量時就在晚上或節假日被偷偷運離,運礦時專門安排人員放哨,一旦發現有礦管執法人員或車輛進入礦區,就立即電話報信,致使礦管、公安聯合執法行動基本上有勞無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根據上級部門的總體部署和我縣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把礦業秩序整治工作實行常態化。

2、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礦產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落實礦業秩序的長效監管機制。

3、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對重點礦區進行動態巡查,堅持舉報制度,做到行動迅速,對礦業違法行為查處及時。二是對探礦權進行監督檢查。對達不到最低投入、圈而不探、不按地質勘查設計施工、以采代探的探礦項目,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

4、加強部門之間的聯動配合,齊抓共管,及時妥善地處理礦業秩序中發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礦業秩序的穩定和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