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段改建工程拆遷方案
時間:2022-05-18 0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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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
征地拆遷范圍:
林坊至梧地公路按設計確定的征地拆遷紅線。
征地拆遷補償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參照省道306線東留段交通戰略公路擴建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結合中堡實際制定林坊至梧地公路改造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屬水田,魚塘的每畝3000元計征。旱耕地800元/畝,荒山、雜地、林地不予補償。水田、菜地按300元/畝補償青苗損失,征地范圍內的所有林木歸林權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采伐,所采伐林木歸林權單位或個人所有,逾期未采伐的由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采伐,所伐林木歸鎮政府所有。
2、構筑物的補償費(拆除的建筑物歸物主)水井(有井圈)30元/米(深),簡易水井20元/米(深),鍍鋅飲水管0.3元/米,塑料飲水管0.10元/米,水池30元/個。室外水泥或石灰地板5元/平方米,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室外泥坪2元/平方米,土圍墻12元/延長米,磚石圍墻15元/延長米,磚瓦窯200元/座。
3、地面建筑物拆遷補償按建筑面積計算,以下列標準給付(拆除的建筑材料歸物主)。
(1)時間無證查的,由領導小組察訪核實認定補償標準。
(2)簡易房30元/平方米,工棚15元/平方米,豬(牛)欄15元/平方米,廁所20元/平方米。烤煙房每座300元。
(3)、須拆遷的建設物,構造物的所有權屬行政事業單位的不予補償。
4、宅基地補償:個人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建筑用地批準文件尚未興建的宅基地,按未砌基的10元/平方米,砌了大腳的20元/平方米,砌了小腳的30元/平方米。
5、應遷移的水利、電力、通訊、廣播及其地下管線等設施,由各有關單位自行拆遷。
6、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7、被征用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應在2004年8月10日前拆遷,不按期拆遷或故意拖延,索要額外代價的要強制其拆遷,并給予一定的處罰;對故意刁難,抗拒征地,拆遷工作,或煸動群眾阻撓,破壞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安置辦法:
1、凡拆遷房屋需要安置的,遵循就地安置的原則,按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取得建設用地許可文件后方可動工興建,不得動用耕地建房。
2、拆遷房屋其安置地土地使用面積,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核實的土地面積計算,原整座房屋拆除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拆除面積人均超過20平方米的按人均20平方米,由本人申請擇地,經鎮土管所勘察后,在本村荒山坡地上審批安置。
3、全拆戶安置用地的審批費用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
4、全拆戶安置用地,取得審批手續的,按審批用地面積享受每平方米22元的“三通一平”費用。
5、全拆戶每人一次性補助50元臨時過渡費、搬遷費用(按按現有戶口簿人數)。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安排安置用地。
(1)只拆除部分房屋,剩余部分的建設使用面積戶人均超過20平方米。
(2)被拆除的房屋占地面積小于或等于20平方米。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由中堡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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