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報》創辦于2002年,由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的一本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政治類省級期刊。欄目設置有: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該雜志創刊以來所獲榮譽有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旨在傳達汕頭市人民政府的政令,宣傳汕頭市的改革開放政策,展示汕頭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是汕頭市人民政府與市民群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雜志以“權威性、指導性、實用性、可讀性”為特點,以市民群眾為中心,關注民生問題,反映社會熱點,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服務。同時,雜志還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如發行至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以及在公共場所設立免費閱讀架,向市民群眾廣泛傳播政府的聲音和政策信息。
雜志的影響力逐漸提升,已經成為汕頭市最重要的政府出版物之一。雜志所刊登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對于市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也是展示汕頭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窗口,為國內外了解汕頭市的發展情況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來源。雜志是一本權威的政府出版物,具有很高的閱讀價值和實用性。通過閱讀該雜志,市民群眾可以了解汕頭市的政策法規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最新動態,同時也可以獲得相關的服務和咨詢。
1.稿件應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作者應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對相關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深入解讀和分析,為讀者提供實用的指導和建議。
2.稿件應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作者應關注汕頭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和分析,為讀者提供具體的幫助和指導。
3.稿件應具有可讀性和易懂性。作者應使用簡潔明了的語言表達,避免使用過于專業或復雜的術語,讓讀者能夠輕松理解和接受。
4.稿件應具有相關的數據和案例支持。作者應結合實際數據和案例對相關政策進行分析和解讀,為讀者提供更具體和直觀的理解和參考。
5.稿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作者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汕頭市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含有任何違反法律或有害公共利益的內容。
6.來稿務必立論正確,論證嚴謹,論據充分,數據準確,語言通順,文字流暢,標點符號正確;特別應具有創新性、學術性和前沿性。
7.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原則上著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的課題,需注明科研基金機構全稱和自主好,中、英文雙語著錄,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方,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8.按照GB/T7714-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有關規定,本刊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引用的參考文獻請在正文中用方括號和阿拉伯數字按順序標在引用處。
9.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10.注釋統一采用尾注,并請以正文格式列于文章末尾,勿用word自動生成;序號采用“[]”方括號標注;外國作者國籍采用“〔〕”六角括號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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