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2 2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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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禮主持辭

再婚婚禮主持辭

【文本選摘】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因為從今天起兩個有過不幸婚史的人將結成幸福的伴侶;這里就成了一個特殊的地方因為你們將從這里步入人生幸福的殿堂;在座的各位朋友將成為特殊的證人因為他們將見證他們幸福生活的開始。所以我建議在座的朋友們全體起立用你們最熱烈的掌聲歡迎他們入場。掌聲起

朋友們站在臺上的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幸福的新郎和新娘。我們現在就他們的戀愛經過進行一次現場采訪我們的采訪將在“實話實說”特別節目中播出。笑聲

請問新郎你們是怎么認識的新郎“我們是介紹人介紹的。”原創:請問新娘見面后他和你說的第一句話是什么新娘“他說他愛我。”第一次見面就把實質性問題說了以后可說什么呀笑聲一看他們就不是第一次結婚。笑聲經過一段交往該是討論婚嫁的時候了那么請問新郎和新娘是誰提出結婚要求的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是我。”笑聲你們爭著搶著要結婚只能證明兩個問題一是你們的感情到位了。笑聲二是你們的愛情成熟了。掌聲

為了你們的梅開二度我送點禮物給你們送點什么呢連理枝和比翼鳥什么的好像輕點。笑聲我即興送一副對聯吧上聯是“一對新夫妻”下聯是“兩個老家伙”笑聲橫批是“大干快上”。笑聲和掌聲

按照中國婚禮的傳統習俗接下來的環節是拜堂。在座的各位親朋好友就是他們的天就是他們的地所以面對臺下的各位朋友感謝大家光臨了你們的婚禮使你們的婚禮蓬蓽生輝一鞠躬這一躬鞠時間要長些提醒那些沒上紅包的朋友婚宴過后把紅包留下。笑聲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二鞠躬夫妻恩愛白頭偕老三鞠躬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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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制度思考

摘要:中國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試圖在縱向的歷史發展中分析婦女再婚的法律規定和社會觀念的演變。同時,由于在中國古代那樣的“前市民社會”中,民間習慣和道德觀念(即廣義上的“習慣法”)對于人們生活的影響往往不遜于國家的制定法,筆者在每一個歷史斷面上,都對當時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觀念以及社會輿論的演變過程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關注。通過對歷史的追述,嘗試提出對此問題的一些粗淺思考。

一引論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觀念,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結婚的權利。古代的情形卻大不相同,男性擁有再婚權,當屬無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欲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類進入父權社會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興起,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驟然下降。文明社會以后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都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范。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國古代婦女的情況也不例外。不過,始終處于獨立發展狀態下的中國文明,在社會組織結構、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意識形態觀念上,都與西方文明有著很大的差異。相應地,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的演變歷史也就具有明顯的獨特之處。《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鼓勵下絕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中的形象早已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的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中國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藝術作品、野史記載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從一個角度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要精確地了解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應該從正式的法律文獻和嚴肅的歷史記載中去考證。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于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于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后代。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后或者本無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后,再行遷葬。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么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于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后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于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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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主持辭(再婚)

產地:錦州

適用規模:20桌左右,視主人公的心情定

酒店級別:星級或準星級

【文本選摘】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因為從今天起,兩個有過不幸婚史的人將結成幸福的伴侶;這里就成了一個特殊的地方,因為你們將從這里步入人生幸福的殿堂;在座的各位朋友將成為特殊的證人,因為他們將見證他們幸福生活的開始。所以,我建議在座的朋友們全體起立,用你們最熱烈的掌聲歡迎他們入場。(掌聲起)

朋友們,站在臺上的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幸福的新郎和新娘。我們現在就他們的戀愛經過進行一次現場采訪,我們的采訪將在“實話實說”特別節目中播出。(笑聲)

請問新郎,你們是怎么認識的?(新郎:“我們是介紹人介紹的。”)請問新娘見面后他和你說的第一句話是什么?(新娘:“他說他愛我。”)第一次見面就把實質性問題說了,以后可說什么呀?(笑聲)一看他們就不是第一次結婚。(笑聲)經過一段交往,該是討論婚嫁的時候了,那么請問新郎和新娘,是誰提出結婚要求的?(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是我。”)(笑聲)你們爭著搶著要結婚只能證明兩個問題,一是你們的感情到位了。(笑聲)二是你們的愛情成熟了。(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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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禮主持詞

【文本選摘】今天是一個非凡的日子因為從今天起兩個有過不幸婚史的人將結成幸福的伴侶;這里就成了一個非凡的地方因為你們將從這里步入人生幸福的殿堂;在座的各位朋友將成為非凡的證人因為他們將見證他們幸福生活的開始。所以我建議在座的朋友們全體起立用你們最熱烈的掌聲歡迎他們入場。掌聲起

朋友們站在臺上的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幸福的新郎和新娘。我們現在就他們的戀愛經過進行一次現場采訪我們的采訪將在“實話實說”非凡節目中播出。笑聲

請問新郎你們是怎么熟悉的新郎“我們是介紹人介紹的。”請問新娘見面后他和你說的第一句話是什么新娘“他說他愛我。”第一次見面就把實質性問題說了以后可說什么呀笑聲一看他們就不是第一次結婚。笑聲經過一段交往該是討論婚嫁的時候了那么請問新郎和新娘是誰提出結婚要求的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是我。”笑聲你們爭著搶著要結婚只能證實兩個問題一是你們的感情到位了。笑聲二是你們的愛情成熟了。掌聲

為了你們的梅開二度我送點禮物給你們送點什么呢連理枝和比翼鳥什么的似乎輕點。笑聲我即興送一副對聯吧上聯是“一對新夫妻”下聯是“兩個老家伙”笑聲橫批是“大干快上”。笑聲和掌聲

按照中國婚禮的傳統習俗接下來的環節是拜堂。在座的各位親朋好友就是他們的天就是他們的地所以面對臺下的各位朋友感謝大家光臨了你們的婚禮使你們的婚禮蓬蓽生輝一鞠躬這一躬鞠時間要長些提醒那些沒上紅包的朋友婚宴過后把紅包留下。笑聲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二鞠躬夫妻恩愛白頭偕老三鞠躬掌聲

按照新郎和新娘的要求他們就不交換情物不喝交杯酒了。我想可不可以這樣理解他們的心情他們早已交換了彼此的一顆心早已釀造了世界上最醇香的美酒。那些形式上的東西和他們的感情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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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主持辭(再婚)

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因為從今天起,兩個有過不幸婚史的人將結成幸福的伴侶;這里就成了一個特殊的地方,因為你們將從這里步入人生幸福的殿堂;在座的各位朋友將成為特殊的證人,因為他們將見證他們幸福生活的開始。所以,我建議在座的朋友們全體起立,用你們最熱烈的掌聲歡迎他們入場。(掌聲起)

朋友們,站在臺上的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幸福的新郎和新娘。我們現在就他們的戀愛經過進行一次現場采訪,我們的采訪將在“實話實說”特別節目中播出。(笑聲)

請問新郎,你們是怎么認識的?(新郎:“我們是介紹人介紹的。”)請問新娘見面后他和你說的第一句話是什么?(新娘:“他說他愛我。”)第一次見面就把實質性問題說了,以后可說什么呀?(笑聲)一看他們就不是第一次結婚。(笑聲)經過一段交往,該是討論婚嫁的時候了,那么請問新郎和新娘,是誰提出結婚要求的?(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是我。”)(笑聲)你們爭著搶著要結婚只能證明兩個問題,一是你們的感情到位了。(笑聲)二是你們的愛情成熟了。(掌聲)

為了你們的梅開二度,我送點禮物給你們,送點什么呢?連理枝和比翼鳥什么的好像輕點。(笑聲)我即興送一副對聯吧,上聯是:“一對新夫妻”,下聯是:“兩個老家伙”,(笑聲)橫批是:“大干快上”。(笑聲和掌聲)

按照中國婚禮的傳統習俗,接下來的環節是拜堂。在座的各位親朋好友就是他們的天,就是他們的地,所以,面對臺下的各位朋友,感謝大家光臨了你們的婚禮,使你們的婚禮蓬蓽生輝,一鞠躬!這一躬鞠時間要長些,提醒那些沒上紅包的朋友婚宴過后,把紅包留下。(笑聲)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二鞠躬!夫妻恩愛,白頭偕老,三鞠躬!(掌聲)

按照新郎和新娘的要求,他們就不交換情物,不喝交杯酒了。我想可不可以這樣理解他們的心情,他們早已交換了彼此的一顆心,早已釀造了世界上最醇香的美酒。那些形式上的東西和他們的感情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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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婚制度探析論文

摘要:中國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試圖在縱向的歷史發展中分析婦女再婚的法律規定和社會觀念的演變。同時,由于在中國古代那樣的“前市民社會”中,民間習慣和道德觀念(即廣義上的“習慣法”)對于人們生活的影響往往不遜于國家的制定法,筆者在每一個歷史斷面上,都對當時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觀念以及社會輿論的演變過程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關注。通過對歷史的追述,嘗試提出對此問題的一些粗淺思考。

一引論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觀念,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結婚的權利。古代的情形卻大不相同,男性擁有再婚權,當屬無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欲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類進入父權社會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興起,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驟然下降。文明社會以后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都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范。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國古代婦女的情況也不例外。不過,始終處于獨立發展狀態下的中國文明,在社會組織結構、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意識形態觀念上,都與西方文明有著很大的差異。相應地,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的演變歷史也就具有明顯的獨特之處。《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鼓勵下絕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中的形象早已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的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中國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藝術作品、野史記載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從一個角度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要精確地了解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應該從正式的法律文獻和嚴肅的歷史記載中去考證。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于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于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后代。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后或者本無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后,再行遷葬。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么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于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后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于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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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再婚問題調查報告

我們已經進入到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再婚受到社會普遍的關注。老干部作為老年人的特殊群體,由于其年齡偏大、社會地位較高、經濟條件寬裕、醫療待遇好、子女家庭條件也相對富足等諸多特點,使得老干部再婚更加容易和頻繁,再婚帶來的問題也較多,自然引起的關注就更多。這就意味著老年人、老干部再婚的問題,已不僅僅是個別家庭、個別社區所需要深入思考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需要全社會關注的問題,更是基層老干部工作部門深化親情服務,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課題。今年5月下旬到7月底,區委老干部局以開展“問計于老干部、問需于老干部、問政于老干部”為內容的“三問”活動為契機,組織專門人員,以入戶走訪、問卷調查、座談、個案矛盾調解等形式,就服務管理的603名老干部婚姻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掌握了老干部婚姻現狀、再婚情況、存在問題等,對老干部再婚給老干部家庭、社會以及老干部工作帶來的服務、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思考。

一、老干部再婚現狀及特點

區總人口64萬人,截至去年底,全區60歲以上的老人7.68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12%,其中,市區空巢老人600多人。目前,全區老年人口每年以近3%的速度增長,人口老齡化形勢十分嚴峻。區直接管理的老干部603人,其中男性536人,女性67人,老干部數量每年正以3%的速度遞減。正是在全區老年人口增長與老干部數量負增長的交錯中,老干部再婚特點顯得更加突出。

(一)老干部再婚以喪偶再婚居多。在603名老干部婚姻狀況中,原配婚姻占到45%,再婚婚姻占到46%,獨居僅占9%,再婚率高于初婚率是老干部婚姻的顯著特點。所有再婚老干部當中,再婚婚齡最長的26年,再婚年齡最大的83歲,再婚次數最多的達到6次。再婚老干部79%屬于喪偶再婚。

(二)老干部再婚比重男性大于女性。在喪偶老干部中,男性老干部再婚人數占到79%,女性不到10%。這說明女性老干部壽命高于男性,女性老干部喪偶后,由于年齡關系再婚很困難。從喪偶要求再婚老人的家庭看,大部分都有子女(無子女的老人只占8.8%),而且均為男性。

(三)老干部再婚以“找伴型”為主。再婚老干部當中,由于缺乏生活自理的能力,喪偶后覺得過日子處處難,為了能維持正常的生活,迫切需要找一個配偶,這種類型的占26.5%;部分男性老干部,身體仍然比較健康,物質生活已心滿意足,但感到精神生活空虛。用他們的話說:“現在一切挺好,只欠精神支柱。”想找個稱心如意的老伴共度幸福晚年的占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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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老年人再婚與法律保障

本文作者:嚴雪梅秦波工作單位:西南民族大學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2011年4月28日,國家統計局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該公報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131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1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1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191個百分點。¹2011年5月13日,成都市統計局和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5成都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6,在全市常住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約為13614萬人,占9171%。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75個百分點。º成都市老齡化水平比全國平均水平8.87%高0.84個百分點。¹根據聯合國/一個國家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例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高于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老年型社會或老年型國家0的劃分人口類型的標準,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的進程正以年均1000萬的增長速度進行,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3億,而成都市的老年人口在增長速度和老齡化程度方面更是超過了全國的平均水平。近年來,成都市的人口老齡化出現了增速較快、老年人口規模較大的現狀,且人口老齡化形勢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諸多層面已經帶來了空前和強烈的沖擊與挑戰。

二、老年人再婚現狀分析:以成都市為樣本的調查

據筆者到成都市老齡辦和民政局實地調研后發現,成都市喪偶或離異的老年人數比較多,老年人喪偶的比例比較高,且女性老年人喪偶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老年人喪偶的比例。雖然目前無具體的確切數據,但也是符合女性預期壽命通常比男性高出三歲到五歲這一自然規律的。筆者通過對一百名六十歲以上的喪偶或離異的老人進行了訪談后發現,其中女性50名,男性50名。有60%的女性有再婚的意向,有90%的男性有再婚的意向,其選擇再婚的首要原因是尋求精神上的伴侶。但也有顧忌,最大的顧忌是怕子女干涉,其次是怕子女與未來的配偶不和,最后是擔心婚后會有矛盾而導致離婚或繼承糾紛。再婚對于喪偶和離異的老年人而言,是其享受健康的晚年生活的一種需要與保證,但事實上,因為再婚后又離婚而引發的糾紛和矛盾層出不窮。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選擇了/隱婚0,也就是不進行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的非婚同居現象,且這一現象在成都市已經悄然興起,儼然成為了需要再婚的老年人所追求的一種生活時尚。很多老人希望找一個能陪伴自己度過余生的伴侶,但又因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出現了一些大大小小的糾紛和問題。長此以往,將影響到社會的各個方面,特別是作為社會細胞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隱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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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制度的歷史沿革論文

一引論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觀念,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結婚的權利。古代的情形卻大不相同,男性擁有再婚權,當屬無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欲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類進入父權社會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興起,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驟然下降。文明社會以后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都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范。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國古代婦女的情況也不例外。不過,始終處于獨立發展狀態下的中國文明,在社會組織結構、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意識形態觀念上,都與西方文明有著很大的差異。相應地,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的演變歷史也就具有明顯的獨特之處。《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鼓勵下絕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中的形象早已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的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中國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藝術作品、野史記載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從一個角度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要精確地了解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應該從正式的法律文獻和嚴肅的歷史記載中去考證。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于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于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后代。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后或者本無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后,再行遷葬。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么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于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后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于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二、秦漢時代–限制再婚理論的進一步系統化和再婚行為的依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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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婚制度歷史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試圖在縱向的歷史發展中分析婦女再婚的法律規定和社會觀念的演變。同時,由于在中國古代那樣的“前市民社會”中,民間習慣和道德觀念(即廣義上的“習慣法”)對于人們生活的影響往往不遜于國家的制定法,筆者在每一個歷史斷面上,都對當時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觀念以及社會輿論的演變過程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關注。通過對歷史的追述,嘗試提出對此問題的一些粗淺思考。

一引論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觀念,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結婚的權利。古代的情形卻大不相同,男性擁有再婚權,當屬無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欲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類進入父權社會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興起,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驟然下降。文明社會以后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都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范。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國古代婦女的情況也不例外。不過,始終處于獨立發展狀態下的中國文明,在社會組織結構、政治經濟體制以及意識形態觀念上,都與西方文明有著很大的差異。相應地,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的演變歷史也就具有明顯的獨特之處。《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鼓勵下絕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中的形象早已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的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中國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藝術作品、野史記載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從一個角度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要精確地了解中國古代婦女再婚權,應該從正式的法律文獻和嚴肅的歷史記載中去考證。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于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于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后代。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后或者本無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后,再行遷葬。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么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于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后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于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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