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權重構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8: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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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權重構研究論文

一、中央與地方稅權縱向治理的理論依據

治理(英文govemance)是當今社會科學研究的熱門話題之一。作為管理公共事務的模式,現代社會小到公司、社區,大到國家、國際組織,若要高效有序的運行都需要進行良好的治理(即善治)。稅權,作為一種公共權力,是指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即國家在稅收領域所擁有和行使的權力,是國家主權(注:按國際法律規定,國家主權包括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和管轄權。)在稅收領域中的表現。稅權在結構上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來劃分,從縱向關系看,稅權是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向居民或納稅單位行使的稅收管轄權。從橫向關系看,稅權是指不同國家機構之間稅收的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的配置及其相互關系。本文僅論述稅權的縱向治理問題。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稅權治理涉及到上下級政府之間和同級政府的不同權力部門之間稅收活動的各個方面,體現了他們彼此之間遵循市場經濟原則,為了公共利益和社會認同基礎上的互動關系和合作。良好的稅權治理機制,有助于恰當地調整和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財權和稅權配置關系,妥善的處理好由此產生的各種矛盾現象,實現政府的各項經濟和社會目標。

稅權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它不僅出于政治上考慮,而且也是經濟上的需要。從政治角度上看,合理分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體現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若中央政府將權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中央政府將全國一切事務統于一身,過高的監督和信息成本必然導致效率損失。從經濟理論的角度看,眾所周知,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按受益范圍的大小可以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外交、地球勘探和空間探索等)、跨地區公共產品或服務(如跨省高速公路和防洪工程等)和地方性公共產品或服務(如城市公用事業、社區治安、衛生醫療等)三類。類似地,還應有世界性公共產品或服務(worldpublicgoodsandser-vices),如空間大氣層保護等。總之,各級政府的職能各有側重,不同品質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應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提供,不宜相互替代。若中央政府包攬所有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供給,往往會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降低公共產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產品的最佳提供者,因為相對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當地的情況,可以根據本地的空間特征和居民的偏好,有針對性的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更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相應地地方政府必須擁有較為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只有這樣,才能使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適應,最終保證高質量、高效率地履行其各項職能。由此可以看出,分級財政與分級政府相伴而生,它要求各級政府應有與各自事權相對應的財權與稅權,從而必然會引起稅收立法權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縱向劃分。

二、市場經濟國家中央與地方稅權治理模式及啟示

(一)市場經濟國家中央與地方稅權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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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權重構分析論文

一、中央與地方稅權縱向治理的理論依據

治理(英文govemance)是當今社會科學研究的熱門話題之一。作為管理公共事務的模式,現代社會小到公司、社區,大到國家、國際組織,若要高效有序的運行都需要進行良好的治理(即善治)。稅權,作為一種公共權力,是指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即國家在稅收領域所擁有和行使的權力,是國家主權(注:按國際法律規定,國家主權包括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和管轄權。)在稅收領域中的表現。稅權在結構上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來劃分,從縱向關系看,稅權是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向居民或納稅單位行使的稅收管轄權。從橫向關系看,稅權是指不同國家機構之間稅收的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的配置及其相互關系。本文僅論述稅權的縱向治理問題。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稅權治理涉及到上下級政府之間和同級政府的不同權力部門之間稅收活動的各個方面,體現了他們彼此之間遵循市場經濟原則,為了公共利益和社會認同基礎上的互動關系和合作。良好的稅權治理機制,有助于恰當地調整和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財權和稅權配置關系,妥善的處理好由此產生的各種矛盾現象,實現政府的各項經濟和社會目標。

稅權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它不僅出于政治上考慮,而且也是經濟上的需要。從政治角度上看,合理分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體現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若中央政府將權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中央政府將全國一切事務統于一身,過高的監督和信息成本必然導致效率損失。從經濟理論的角度看,眾所周知,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按受益范圍的大小可以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外交、地球勘探和空間探索等)、跨地區公共產品或服務(如跨省高速公路和防洪工程等)和地方性公共產品或服務(如城市公用事業、社區治安、衛生醫療等)三類。類似地,還應有世界性公共產品或服務(worldpublicgoodsandser-vices),如空間大氣層保護等。總之,各級政府的職能各有側重,不同品質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應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提供,不宜相互替代。若中央政府包攬所有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供給,往往會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降低公共產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產品的最佳提供者,因為相對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當地的情況,可以根據本地的空間特征和居民的偏好,有針對性的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更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相應地地方政府必須擁有較為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只有這樣,才能使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適應,最終保證高質量、高效率地履行其各項職能。由此可以看出,分級財政與分級政府相伴而生,它要求各級政府應有與各自事權相對應的財權與稅權,從而必然會引起稅收立法權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縱向劃分。

二、市場經濟國家中央與地方稅權治理模式及啟示

(一)市場經濟國家中央與地方稅權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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