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臨床供血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9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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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衛生部《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河北省衛生廳關于開展放射工作衛生工作許可有關事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辦范圍及管轄
1、凡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
2、醫用診斷用X光機使用單位放射工作衛生許可,由市衛生局委托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審批,其他放射工作單位放射工作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3、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的放射工作單位,根據屬地原則,由縣區所在地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初審和現場審核驗收,經審查合格出具審查意見后,統一報市衛生監督所審批發證,市直管放射工作單位(雙橋、雙灤區境內市級以上放射工作單位)直接向市衛生監督所申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的放射工作單位,經上述申請、和現場審核驗收程序后,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出具審查意見后,由放射工作單位直接到省衛生監督所辦證。
二、須提交的資料
1、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申請書(醫用診斷用X光機使用單位一式三份、其他放射工作單位一式四份);
2、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3、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4、放射性同位素準購批件(限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單位);
5、環評報告及批準批件;(限涉及放射性三廢排放的工作單位)
6、放射工作場所及設備的檢測評價報告;
7、放射防護措施及防護監測設備有關資料;
8、放射工作人員一覽表與人員資質證件(新辦放射工作人員證者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9、放射防護機構、放射防護人員設置情況介紹;
10、放射防護規章制度;
11、放射工作場所及相鄰關系平面圖(注明相鄰距離);
12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申辦程序
1、受理程序
*市衛生監督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如下決定:
(1)符合申請資格且資料齊全的,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請資格的,不予受理;
(3)符合申請資格但資料不全的,通知申請人限期補全,逾期不補的,視為未申請。
2、審批程序
市衛生監督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負責直管單位的現場審核驗收),出具審核意見,對符合許可要求的單位予以審批辦證,并按國家規定收取審驗費、工本費。
四、許可證復驗程序
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每2年復驗一次,加蓋復驗標記方為有效。(復驗標記統一使用省衛生廳印制的年度衛生許可證復驗標簽)復驗時,應提供年度衛生監督筆錄、防護監測報告、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記錄、體檢培訓合格證明等資料。復驗資料一式兩份,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五、放射工作人員證的管理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及在崗期間,必須由所在單位負責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工作人員證》,由市衛生監督所審核批準后頒發。工作人員持證后方可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證》每年由所在地衛生監督部門負責復核一次,每五年換發一次。超過2年未申請復核的,需重新辦證。
3、遺失《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必須在30日內持所在單位證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六、個人劑量與健康管理
1、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按規定交納監測費。個人劑量計的測讀周期為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統一負責我市個人劑量計監測的組織發放工作,各縣區衛生監督部門及各市直管單位,按放射工作人員數核定所需個人劑量計數量,于2003年12月底前報市疾控中心,以便統一訂貨發放;對未按規定接受個人劑量計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各級衛生監督部門不得給予辦證。
2、放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必須為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健康檔案,詳細記錄歷次醫學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后2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負責我市的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工作。具體體檢時間、地點等事宜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七、時間要求
各放射工作單位于2004年3月1日前到各衛生監督部門申領《河北省放射工作衛生許可申請表》,2004年5月30日前完成我市所有放射工作單位衛生許可證的換發工作。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衛生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失效仍從事放射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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